家族基金会是为谁设立的?

作者:Izabela Żukowska

22年2023月XNUMX日,家庭基金会制度被引入波兰法律体系,其主要目的是积累家庭资产,在所有者死亡时无需分割,并保持家族企业的连续性。

家族基金会是由创始人为了满足基金会受益人的需求而设立的,受益人一般是创始人的家庭成员,但法规并不禁止其他人也可以是受益人。

一、家庭基金会的设立及活动征税

成立家族基金会需要注册并履行相关义务,主要包括:

  • 向公证人提交成立家庭基金会的声明,
  • 以公证契约的形式准备基金会章程,
  • 至少有 100 万波兰兹罗提的创始基金保障,
  • 注册家庭基金会,
  • 按照一般规定将基金会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

虽然上述义务主要为正式义务,但妥善起草章程尤为重要,因为该文件必须保障基金会多年高效可持续运营的机制。因此,章程应确立行为准则,明确在特定情况下谁有义务或被授权做什么。法律规定了章程应规范的最低要素,包括界定受益人的范围及其权利范围。然而,将其他问题纳入章程并无任何障碍。

从税收角度来看,家族基金会是开展被动投资活动(定义见《家族基金会法》第五条)的颇具吸引力的法律机构,因为该基金会免征企业所得税 (CIT)。然而,如果基金会从事法律允许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其收入将被征收更高的5%的税率。

二、如何向家族基金会捐赠资金或资产?

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家族基金会的捐赠不产生税务影响。无论资产最初是由创始人或其他个人捐赠给创始基金,还是后来由创始人或其他个人以赠予或继承的方式捐赠,都无关紧要。

由于家族基金会不享受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豁免,因此对基金会资金转移的征税将基于一般原则和适用法律的规定。这意味着,每笔向家族基金会的资产捐赠都需要进行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的分析。

三、如何从基金会提取资金以及税务后果是什么?

只有基金会的受益人才有权在基金会解散时从基金会的资产或财产中获得利益(并且规定并不阻止创始人同时作为受益人)。

家庭基金会的福利金需按照与爱沙尼亚企业所得税 (CIT) 类似的原则纳税,这意味着纳税义务将被推迟到福利金支付给受益人为止。税率为 15%。

基金会受益人收到福利后,需缴纳15%的统一个人所得税(PIT)。然而,支付给创始人及其直系亲属(即配偶、后代、长辈、继子女、兄弟姐妹、继父和继母)的福利享有显著优惠——在这种情况下,福利支付免税。创始人的远亲和姻亲(即女婿、儿媳、岳父母、兄弟姐妹的后代、父母的兄弟姐妹、继子女的后代和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和配偶的兄弟姐妹、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其他后代的配偶)也享受税收优惠,因为他们只需缴纳10%的统一个人所得税。此外,值得强调的是,个人从家庭基金会获得的福利在个人所得税(PIT)下属于其他来源的收入,并且由于这种分类,它不构成对超过 4 兹罗提的盈余征收 1% 团结税的征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