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国家劳动监察局(PIP)就已开始实际运用其新权力。PIP收到了数百起关于不当使用民事合同的投诉,监察员开展了100多次检查,并已发出121份书面命令,确认雇佣关系符合劳动合同规定。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修改有争议的合同,并向PIP申请个别解释。
2026年7月8日,这些条款生效。 法规 国家劳动监察局大幅扩展了其对民事合同(包括企业间合作合同)的审查能力。雇佣关系的定义本身并未改变。实际工作条件和《劳动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仍然具有决定性意义。 劳动法然而,当委托合同、服务合同或 B2B 合同实际上类似于雇员雇佣关系时,国家劳动监察局 (PIP) 可用的工具就发生了变化。
国家劳动监察局公布的首批数据显示,新规并非只是纸上谈兵。
投诉数量显著增加。
由 PIP于2026年8月18日发布的数据, 仅在7月8日至8月13日期间,监察局就收到了690起关于错误选择民事雇佣形式的投诉和申请。自2026年初以来,此类病例已达1794例。相比之下,2025年同期为619例。
报告数量较上年同期增长近三倍。绝大多数报告涉及不当执行委托合同或服务合同,而委托条款正是适用于此类合同。然而,国家劳动监察局(PIP)并未将重点放在某一特定行业。投诉对象涵盖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以及服务业、贸易和制造业。PIP还提及医疗保健机构、连锁餐厅、安保行业以及通过数字平台开展工作的个人。

当然,仅凭投诉本身并不会自动改变合同的性质。一些报告还涉及在新规生效前已终止或存在形式缺陷的雇佣关系。新程序主要适用于新规生效时已存在的雇佣关系。对于此前已终止的雇佣关系,确定是否存在雇佣关系通常仍属于劳动法院的职权范围。
超过100次检查和121起有争议的雇佣案件
大量的投诉很快促使当局展开检查。7月8日,检查人员启动了检查程序。 超过100项关于以民事合同取代劳动合同的检查根据8月18日公布的数据,其中35项检查已经完成。
更重要的是已发出的法律救济数量。检查员已发出 121份书面命令,确认根据雇佣合同雇用人员。 在某些情况下,他们认为使用民事诉讼程序不合适。截至本文发表时,这些案件均尚未进入下一阶段,即向地区劳动监察员提交行政诉讼程序。
与PIP之前的能力相比,此次活动的规模尤其引人注目。2025年全年,监察局检查了48,677份民事合同,并对其中2119份合同的签订情况提出了质疑,认为这些合同的签订条件表明存在雇佣关系。然而,最终只有18起诉讼案件(涉及35人)提交法院。因此,此次改革并未改变合同评估的基本标准,但显著缩短了从发现违规行为到采取纠正措施的路径。
先下单,再做决定
新的PIP运作模式分两个阶段构建。检查员首先确定该人员是否在符合雇佣关系的条件下从事工作。 但这并不意味着会自动发布一项改变合同的决定。.
首先,检查员会听取双方陈述,并可能发出命令,要求雇主和雇员在检查阶段对雇佣关系进行自愿协商,以规范雇佣关系。
只有在命令未得到执行的情况下,案件才能移交区劳动监察员。区劳动监察员在分析检查过程中收集的材料后,可以…… 作出确认雇佣关系存在的决定,或提起诉讼以确定雇佣关系的存在或内容。当要建立与较早时期相关的雇佣关系时,后一种选择尤为重要。
劳动监察员的决定可在收到决定后一个月内通过主管机关向法院提起上诉。通常情况下,决定在上诉期届满或法院诉讼程序依法终止前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也有例外情况,例如,受特殊保护免遭解雇的个人。
公司甚至在订单发出之前就更改合同。
新规实施的头几周也展现了改革的另一项影响。一些企业家并没有等待对其用工模式的正式质疑。
PIP报告称 7月8日至8月6日,检查人员获取了201起自愿将现有民事合同变更为劳动合同的案例信息。甚至在检查员完成详细调查结果并提起正式法律诉讼之前,这些变化就已经发生了。
这些数据表明,改革的影响不仅限于国家劳动监察局最终作出的决定数量。监管本身以及实施新措施的可能性,可能会促使企业提前审查其合作模式,并主动解决任何已发现的违规行为。
PIP考察的是实际的合作方式,而不仅仅是合同的内容。
从创业者的角度来看,关键问题仍然是: 这实际上可能导致对订单或B2B的质疑。.
此次改革并未对雇佣关系做出新的定义。国家劳动监察局(PIP)强调,实际履行职责的方式仍然至关重要。尤其当承包商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工作、受另一方持续管理、接受工作方式指示、在组织结构上融入公司架构、无法自由使用替代人员或分包商,且不承担任何实际经济风险时,风险就会显著增加。
仅仅签订一份内容广泛的B2B合同并不能保证合作的安全性。PIP明确指出: 合同条款或承包商声明其有意选择B2B模式且不希望签订雇佣合同,这些都不足以构成充分的理由。如果实际履行职责的方式与雇员的雇佣关系相符。
合作中一些不太明显的因素也可能至关重要。例如,国家劳动监察局 (PIP) 指出,承包商享有的休假条件与法定假期类似。如果一位同事每年正好有 20 或 26 天的假期,并且每次休假都必须获得主管的同意,这或许可以作为支持双方存在类似雇员关系的一个论据。然而,这并非唯一的判断依据。每个案例都应根据合作的整体条款进行评估。

个别解读表明,企业家们也在利用新规。
这项改革也为企业家提供了一种降低风险的新工具。从7月8日起,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长提出申请。 关于特定形式的合作是否构成第22条第1款意义上的雇佣关系,需要个别解释。 劳动法这种解释既适用于现有的合作模式,也适用于未来计划的解决方案。
然而,初步数据显示,这并非一种能够自动确认B2B申请正确性的工具。目前,有 前9个个人解读 在四起案件中,首席劳动监察员同意雇主的说法,认为所描述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性质。在其余五起案件中,他认定,尽管申请人持相反意见,但所提供的情况表明存在雇佣关系。
该申请费用为40波兰兹罗提。解释应在收到完整申请后30天内作出。但是,解释所产生的保护效果与企业家陈述的事实情况密切相关。 如果实际工作条件与申请书中描述的情况不同,即使做出肯定解释,也不能保证采用不同的合作模式。.
重要的是,该解释对国家劳动监察局(PIP)具有约束力,遵守该解释的企业家将获得法律保护。该解释同时会送交社会保险机构(ZUS)和国家税务局。
PIP检查的形式可能与以前有所不同
这些变化不仅影响了对合同提出质疑的权限,改革还扩大了开展检查和选择审查对象的可能性。
PIP可能会与ZUS和KAS交换数据,这旨在帮助识别违规风险较高的企业。监察机构也获得了更强的远程办公能力。除其他事项外,监察员可以要求以电子方式传输文件、报告和计算结果,进行在线传输,并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开展一些取证活动。
受监察机构审查的实体范围也发生了变化。国家劳动监察局(PIP)指出,对民法合同正确执行情况的检查也可能涵盖那些不属于正式雇主(因为其并未根据劳动合同雇用任何人)的企业家。
B2B交易并未被禁止,但值得了解一下合同之外的B2B交易形式。
新规实施的最初几周并不意味着委托合同或企业对企业合作的终结。只要这些形式能够反映双方关系的实际情况,它们仍然被允许。
然而,错误分类合作所带来的风险已经发生了变化。 国家劳动监察局(PIP)已获得新的工具,以便更快地处理违反正式民事合同且实际履行与雇佣关系相关的案件。初步数据显示,监察局计划积极利用这些新功能。
对于创业者而言,最佳的核实时机并非仅仅是检查的开始阶段。值得检查的不仅仅是 已签订合同的内容但最重要的是 一种切实可行的方式,用于组织与以合同工或企业对企业 (B2B) 方式雇佣的人员的合作。其中包括下达指令的方式、确定履行职责的时间和地点、使用替代人员的可能性、责任规则、缺勤记录以及承包商的独立性和经济风险范围。当国家劳动监察局核实所采用的雇佣模式的正确性时,这些要素可能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