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家族基金会并非仅仅是“关闭”它,而是需要遵循一套特定的程序,并严格按照流程执行。这包括偿还债权人、整理资产以及向法院提交相关文件。税务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主要是基金会的企业所得税(CIT)和受益人的个人所得税(PIT)。本文将为您介绍如何确保家族基金会的清算过程顺利无忧。
清算程序和清算人的义务
家族基金会清算程序的启动标志着其进入一个特殊程序,旨在结束基金会的日常事务,偿还或担保其债务,并准备将其从家族基金会登记册中删除。在此期间,清算人发挥着关键作用,法律对其规定了一系列组织、报告和财务义务。
在清算过程中,家族基金会 保留法人资格但它目前已以现有名称运营,并加上了该名称的后缀。 “清算中”这源于《家族基金会法》第92条第2-3款的规定。这意味着基金会在法律交易中仍可存在,但其活动应服从于清算的目的。
清算程序启动及报告义务
清算人的首要职责是在法院和商业公报上宣布清算程序开始。该公告应当发布。 一次 并呼吁债权人提交债权申报。 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这项义务源于《家庭基金会法》第 96 条,旨在使债权人能够在清算完成之前提交债权申报。
清算人也有义务准备 期初清算余额 并提交受益人会议批准。重要的是,这些资产都包含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 根据其售价如果清算需要更长时间,则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清算人应向受益人会议提交一份关于其活动的报告和一份财务报表。
清算程序和债权人保护
基本的清算活动尤其包括:
- 终止家族基金会的现有事务
- 收回基金会应收账款
- 履行基金会的义务,
- 保障或满足债权人的需求,
- 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准备工作,以便分配给有权获得清算的人员。
在清算期间,家族基金会不应开展新的事务,除非为了完成正在进行的事务所必须开展新的事务。房地产适用特殊规定——通常情况下,房地产通过公开拍卖出售;而私下出售则必须经受益人会议决议通过,且价格不得低于会议确定的价格。
一个重要的局限性是 禁止向受益人提供利益,并禁止在偿还除受益人以外的所有债务之前分配家族基金会的资产。这源于《家族基金会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这意味着债权人的利益优先于向受益人支付款项或分配基金会剩余资产。
此外,在满足或担保债权人后剩余资产的释放 在年底之前不可能举行 自宣布启动清算程序并向债权人发出提交债权申报的通知之日起,适用本规定。该规定源于《家族基金会法》第100条,适用于在家族基金会解散时分配给创始人、受益人或有权获得该等资产的创始人继承人的资产。
如果基金会知悉有任何债权人在清算过程中未申报其债权,或其债权尚未到期或仍存在争议,清算人应向基金会报告。 将相应金额存入法院存款箱该方案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又使清算程序得以继续进行并完成。

清算完成,基金会从登记册中删除
清算活动完成后,清算人会编制一份截至清偿或担保债权人后剩余资产释放前一日的财务报告,即所谓的“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经受益人会议批准后,清算人将报告张贴于家族基金会所在地,并提交登记法院和报告机构。 申请将家族基金会从家族基金会名册中移除.
家族基金会清算时的CIT
家族基金会的清算通常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这主要适用于基金会在解散过程中转移或提供资产的情况。
税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4q条第1款的规定,因家族基金会解散而转移或提供的财产的税额为 税基的15%.
同样的税率也适用于家族基金会支付的福利以及以隐性利润形式存在的福利。然而,在清算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清算程序完成后剩余资产的转移。
什么是税基?
税基通常为与转移财产价值相对应的收入。这意味着,起点是家族基金会在解散时转移给符合条件的个人的资产价值。
然而,在清算的情况下,立法者规定了一项特殊减免。与家族基金会解散相关的财产价值所对应的收入将减少一定比例。 创始人或创始家族成员所出资的财产的税务价值.
房产的税务价值是多少?
财产的税务价值并不总是与捐赠给基金会的金额相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4q条第4款,这指的是…… 此前未计入收入成本的价值 如果创始人在将资产捐赠给家族基金会之前立即将其出售,则可以接受这笔费用作为成本。
同时,该价值不得超过房产的市场价值。简而言之,这意味着在清算家族基金会时,税收主要应针对房产价值超过其历史税务价值的部分。
例子
如果创始人向家族基金会捐赠了具有税务价值的资产 36,200,000 波兰兹罗提如果基金会清算,这些资产的价值将为: 36,200,000 波兰兹罗提企业所得税税基通常为两者之间的差额,即: 400 000兹罗提.
在这种情况下,税额将是 15% 这个金额,即 60 000兹罗提.

但要小心……
如果基金会的资产全部为现金,则应注意税务机关的不利立场。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认为,创始人的捐款属于特殊情况。 它们并不构成“房产的税务价值”。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4q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这种方法在2023年8月23日的个人税务裁定(文件编号:)中有所阐述。 0114-KDIP2-1.4010.149.2023.2.KS,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起,参考编号 0111-KDIB1-1.4010.183.2024.2.RH.
根据有关部门的说法,现金不能以任何方式出售,从而使创始人能够确认其获得收入的成本。因此,这些现金的价值不会在基金会解散时减少税基。 对转移给有权人士的资产全部价值,应征收15%的企业所得税。.
行政法院提出了一种不同的、更有利的做法。波兹南地区行政法院在其2024年4月4日的判决(案卷编号:)中指出…… I SA/Po 774/23以及华沙地区行政法院在 2024 年 4 月 25 日的判决中,案卷编号为: III SA/Wa 2379/23 – 两项判决均非最终判决。 他们决定 创始人提供的资金应减少税基。.
法院已表明,基金会实际产生的收益应纳税,而非创始人先前捐赠的资产的返还。接受当局的立场也会导致基金会资产中不构成利润的部分被征税。因此,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应涵盖所有相关部分。 仅指创始人先前投入资金价值的剩余部分。.
纳税截止日期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4q条第6款的规定,税款必须缴入税务局的账户。 在财产转移或处置月份的次月20日之前。.
因此,截止日期并非从清算完成之日或家族基金会从登记册中删除之日算起。确立这一点至关重要。 当有权人实际收到财产或有机会处置该财产时.
例如,如果房产在六月份过户,则应缴纳税款。 至 20 月 XNUMX 日.
CIT-8FR 声明
在纳税年度内启动清算程序会导致 提交 CIT-8FR 声明的义务不止一项根据《会计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六项的规定,会计账簿已结清。 在基金会进入清算程序的前一天然后——根据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它们被打开。 清算开始之日.
因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基金会的当前纳税年度于账簿关闭之日结束,而下一个纳税年度于账簿重新开立之日开始。因此,基金会应提交 针对缩短的纳税年度,需单独提交一份 CIT-8FR 申报表。 截至清算开始前一天结束 另一份申报表,申报对象为清算开始之日开始的纳税年度。然而,它并不能持续整整12个月,而是…… 基金会最初采用的纳税年度到期时,该纳税年度即告结束。.
例如,如果基金会的纳税年度与日历年一致,且清算于7月1日开始,则第一个缩短的纳税年度将结束。 30 月 XNUMX 日下一个纳税年度即将开始 从7月1日到同年12月31日结束.
在清算家族基金会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入资格、税率和免税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0条第1款g项的规定,因家族基金会解散而获得的财产构成 来自其他来源的收入.
如果该收入不属于免税范围,则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第17项规定的原则,按统一税率征税。税率为: 10% 如果该人属于创始人,则属于创始人。 税组 I 或 II ——在与房产相应比例相对应的部分。其余部分,适用该税率。 15%.
然而,该法案规定了重要的 创始人及其直系亲属(属于所谓的“零群体”)可获得豁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1条第1款第157项a款的规定,因家族基金会解散而有权获得财产的创始人或《继承与赠与税法》第4a条第1款所列人员的收入免税。
然而,免税并非总是涵盖收到的全部财产。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1条第49款的规定,免税范围可能有所不同。 仅指与该比例相对应的收入部分。 在取得收入之日,属于《家庭基金会法》第 27 条第 4 款所列财产清单中规定的财产。
因此,如果清算资产仅由创始人获得,且分配给他的资产也仅由创始人获得。 比例为100%(即他将所有资产都捐给了基金会)。, 原则上,他所赚取的所有收入都应该享受个人所得税豁免。.

基金会作为付款人的义务
如果转让的财产享受个人所得税豁免, 该基金会不代收代缴税款,也不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因此,它不包含在 PIT-8AR 声明中。.
付款人的义务仅在收到财产时产生。 不符合豁免条件的人.
附加义务(NIP-2、CRBR)
税务局正在更新数据
清算开始时,家族基金会的名称将加上指定名称。 “清算中”这是根据《家族基金会法》第92条第2款的规定而产生的。名称变更应向税务局相应负责人报告。 NIP-2 型.
根据《纳税人及付款人登记识别原则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更新通知应当提交。 自数据变更之日起7天内.
清算完成后,基金会从登记册中移除后,有必要 重新提交 NIP-2 表格应该在其中注明。 基金会的法律存在终止也适用于这种情况。 截止日期为7天.
更新CRBR中的数据
清算程序的启动也需要 更新中央受益所有人登记册中的数据根据《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第 59 条第 1 款 a 项的规定,基金会名称在清算开始后,如果包含“清算中”的字样,则该基金会名称须予以通知。
根据本法第60条第1款(a)项的规定,应当进行更新。 自数据变更之日起14天内根据第60条第2款,该期限 不包括星期六和公众假期。.
家族基金会从登记册中移除后 未提交将其从CRBR中删除的单独申请。. 数据仍存储在注册表中。 根据该法第 64 条规定的原则。
合计
清算家族基金会不仅需要遵循正确的程序,还需要妥善处理税务事宜并遵守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尤其需要关注转移资产的税务处理、申报截止日期以及基金会数据的更新。然而,每个案例的情况都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进行个案分析。如有任何疑问或顾虑,请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