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增值税纳税人请注意——您也将使用KseF系统开具发票。

KSeF主要与增值税纳税人、税务发票和大型企业相关。这并不奇怪,因为长期以来,该系统主要就是在这些背景下被讨论的。

问题在于,许多享受增值税豁免的企业家可能错误地认为这个问题不适用于他们。由于他们无需缴纳增值税,他们认为自己应该免受新的发票规定的约束。

然而,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如果您经营企业、开具发票并享受增值税豁免,那么现在就值得了解一下KSeF何时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您。

简要介绍增值税的主观豁免。

增值税豁免是指企业无需在其销售额中计入增值税,并且通常无需在其纳税申报表中申报该税项。这通常指的是所谓的主观豁免,即基于销售额的豁免。

基本规则载于增值税法第113条第1款。上一纳税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波兰兹罗提的纳税人可享受免税优惠。 240 000兹罗提此金额不包含增值税。

如果创业者是在当年刚开始创业,则限额按比例计算。 这是依据增值税法第113条第9款的规定。换句话说,如果一家公司仅在一年中的部分时间经营,则无需使用全部限额,只需使用相应的限额即可。

还需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活动都能享受免税优惠。《增值税法》第113条第13款明确规定了哪些活动不享有免税资格,无论销售额多少。这适用于立法机关要求注册为有效增值税纳税人的特定商品和服务,包括咨询和法律服务。

我们将在另一篇文章中详细介绍哪些人可以享受增值税豁免、何时会失去这项权利以及何时值得放弃这项权利。 一篇专门讨论增值税豁免的文章.

免税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

即使企业享有增值税豁免权,也不意味着它无需开具发票。这类企业仍然可以开具发票,但发票上不会包含增值税金额。

该规则与增值税纳税人的规定略有不同。根据增值税法第106b条第2款,纳税人无需为免征增值税的销售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法第113条第1款和第9款规定的销售。换言之,增值税豁免本身意味着并非总是需要自动开具发票。

但这并不意味着客户不能提出要求。 根据增值税法第 106b 条第 3 款,如果买方在提供服务、货物交付或收到款项的月份结束后的 3 个月内要求开具发票,则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有义务开具该发票。

遵守截止日期也至关重要。根据增值税法第106i条第6款的规定,如果客户在销售或付款当月要求开具发票,则发票将按照一般规则开具,通常情况下,发票将于次月15日开具。如果客户在之后提出要求,则发票必须在客户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开具。

KSeF不会询问您是否是增值税纳税人。

最重要的是,国家电子发票系统(KSeF)并非仅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法第106ga条第1款的规定,纳税人有义务使用国家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结构化发票。该条款并未将此义务限制于已申报增值税的发票。

这意味着,如果一家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开具发票,通常也需要向国家税务总局(KSeF)提交发票。即使发票上没有包含增值税税率或税额,也无关紧要。它仍然是一张发票,只不过是由免税纳税人开具的。

但是,必须充分了解这项义务的范围。 KSeF 并不意味着增值税豁免纳税人的每一笔销售都必须突然开具发票。 我们继续适用增值税法第106b条第2款和第3款的原则,这意味着对于免税销售,发票并非总是自动开具,而应买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要求时开具。国家税务信息办公室主任于2026年3月12日发布的个别解释(文件编号:[此处应填写文件编号])也证实了这一做法。 0113-KDIPT1-3.4012.51.2026.1.JP.

它在实践中如何运作?

示例 1:一位客户想要一份发票

假设你经营一家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并向一位非企业主个人提供服务。服务完成后,客户要求开具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参考增值税法第106b条第3款。如果客户在提供服务或收到款项的月份结束后的三个月内要求开具发票,您有义务开具发票。

但是,这样的发票不必发送给KSeF。 这是依据增值税法第106ga条第2款第4项的规定,该条款将向未开展商业活动的个人开具的发票排除在强制性KSeF(增值税发票)之外。这意味着您仍然可以向KSeF以外的消费者开具发票,例如纸质或电子发票。

示例 2:一位企业客户想要一份发票

第二种情况:您为另一家企业提供服务,但仍可享受增值税豁免。客户是企业并不意味着您必须在未经其要求的情况下开具发票。

《增值税法》第106b条第2款适用于增值税免税销售。该条款规定,免税纳税人一般无需开具发票。只有当买方在《增值税法》第106b条第3款规定的期限内要求开具发票时,纳税人才有义务开具发票。

因此,如果企业家要求开具发票,就必须开具发票。 而这正是KSeF发挥作用的地方。 根据增值税法第 106ga 条第 1 款,结构化发票使用 KSeF 开具,并且相关法规并未将此义务仅限于活跃的增值税纳税人。 因此,增值税免税纳税人向企业客户开具的发票,通常应以 KSeF 格式开具。

KSeF正在分阶段实施——请查看何时适用于您。

强制性KSeF并非对所有企业同时生效。对于大型企业而言,生效时间较早;但对于大多数小型企业和增值税豁免纳税人来说,生效日期至关重要。 1年2026月XNUMX日

自该日起,所有须遵守强制性KSeF规定的发票,原则上都应通过系统开具。增值税免税纳税人如在与其他企业的交易中开具发票,亦须遵守此规定。

然而,对于规模最小的纳税人,有一项临时性豁免措施。在2026年底之前,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发票仍然可以在KSeF系统之外开具。 每月以发票为凭证的销售额总额不超过 10,000 波兰兹罗提。.

您务必注意不要超过此限额。如果您的发票销售额在一个月内超过 10,000 波兰兹罗提(总额),您将被要求缴纳 KSeF 税。 超过限额的发票从现在开始,后续发票也应以KSeF格式开具。

但是,如果纳税人在2026年底之前仍处于限额之内,则其开具KSeF发票的义务将从即日起适用于他。 1 年 2027 月 XNUMX 日 届时,对最小型公司的过渡性救济措施将结束。

合计

KSeF并非仅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如果您享受增值税豁免,但为其他公司开具发票,新规也可能适用于您。然而,最重要的是,KSeF并非强制要求为每笔免税销售开具发票——它主要改变的是需要开具发票时的开票方式。因此,您应该了解自己何时符合KSeF的资格,是否可以使用10,000波兰兹罗提的限额,以及您目前如何记录销售情况。如果您不确定如何为KSeF做好准备,建议您在新的规定开始影响您的日常发票开具之前,提前与相关方进行讨论。